。信宜新聞網/訊)今年以來,廣州交警進一步加大對醉駕、交通肇事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力度,截止12月15日,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76名,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人。
據廣州交警辦案人員介紹:2013年8月5日11時18分,梁某(男,26歲,廣西人)酒后駕駛粵AE4C××號牌小客車沿廣州市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行駛至西行K14+600M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梁某體內血液的乙醇含量為87.8mg/100mL,其行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隨后公安機關對案件開展進一步調查,并依法對梁某辦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然而梁某為逃避處罰,在取保候審期間擅自離開居住地,在警方及檢察機關對其傳訊時也拒絕到案,棄保潛逃。對此,警方決定對梁某變更刑事強制措施,依法對梁某呈請逮捕,并組織力量對其實施抓捕。為將梁某抓捕歸案,辦案民警先是前往梁某的戶籍所在地廣西田東縣作登瑤族新發村進行調查,但因梁某潛逃期間一直流竄多地打工謀生,未能發現有效線索。獲悉梁某可能在佛山打工,隨后辦案民警又轉戰佛山,并通過情報信息排查,初步鎖定了梁某可能工作的區域。但是當辦案民警趕到梁某打工的某工廠后,梁某已于上月離職,且去向不明!
線索再次中斷,但是辦案民警并沒有放棄對梁某的追捕,重新開始全面排查掌握的線索信息、經過反復研判討論初步認為梁某極有可能前往江門投奔其姐姐,于是辦案民警再次轉戰江門鶴山市。通過大量偵查取證,辦案民警初步掌握了梁某在江門并與其姐姐有聯系的線索,至此辦案民警決定對梁某實施抓捕。辦案民警通過對梁某姐姐開展思想工作,在民警的說服教育及大量證據面前,梁某姐姐感受到警方抓捕梁某的決心,最終承認了梁某確在江門鶴山某出租屋的事實,并主動配合警方開展行動。2014年5月26日,在江門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辦案民警在江門鶴山市某出租屋內將嫌疑人梁某一舉抓獲,并對梁某辦理逮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改頭換面”? 終究難逃法網
2014年04月24日0時30分,蔣某醉酒后駕駛粵S961××號小型轎車途經廣州市越秀區內環路廣園西高架時,被民警查獲。經公安機關調查,蔣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并被移送起訴。2014年5月30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判處蔣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接到法院判決后,蔣某以工作忙為由,拒不到公安機關和法院接受處理,甚至故意更換通信電話并搬離原暫住地以躲避處罰。針對蔣某不按規定接受處罰的行為,2014年7月22日,越秀區人民法院決定對蔣某予以逮捕,并由公安機關對蔣某實行追捕。蔣某為躲避追逃,不僅使用假身份信息“改頭換面”,同時輾轉于佛山南海、東莞等多地流串打工,以躲避公安追逃“風頭”。但警方一直沒放棄對蔣某的追捕工作,今年10月15日,民警根據調查線索,經過近20個小時的伏擊,在東莞一廢品店發現了蔣某蹤跡,并順利將其抓獲歸案。蔣某不僅危險駕駛,并且逃避執法,可謂一錯再錯,最終只能鋃鐺入獄,接受法律更嚴厲的制裁。
9小時神速再破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
今日(12月17日)5時37分許,白云區廣從三路段發生一宗小客車碰撞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小客車事后逃逸,自行車駕駛人黃某(男,56歲,湖南人)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廣州交警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組織精干力量進行案件偵破。經過大量細致的工作,12時許辦案民警迅速鎖定嫌疑車輛為懸掛粵AZ96××號牌的微型面包車及嫌疑人黃某某。在辦案民警的精心布控下,今日15時許,嫌疑人落網,此時距案發僅過去9小時。經初步檢驗,肇事車輛痕跡與現場遺留物痕跡對比一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網恢恢 交警蜀黍喊你來投案
廣州交警表示,自醉駕入刑以來,醉駕案件的辦理一直是嚴格按照刑事案件辦理規定進行,但部分嫌疑人在被查獲后不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甚至還離開本地居住地以逃避處罰。廣州交警嚴格按照刑事案件辦理規定,對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一律實施網上追逃,全力以赴將嫌疑人抓捕歸案。交警部門一直在加大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力度,在此再次呼吁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到公安機關投案,爭取寬大處理,否則廣州警方將不遺余力實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