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九月份,該局公布了今年六七月份在各類媒體刊播的違法藥品廣告名單,予以警示。
這些廣告藥品分別是:天年藥業(哈爾濱)有限公司生產的冠心保軟膠囊,云南名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益陰消渴膠囊,四川金大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活血鎮痛膠囊,北京厚德天然藥物研究所的厚德蜂膠,廣西桂西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雙瓜糖安膠囊,庫爾勒龍之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龍之源,湖南樂邦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樂邦龜蛇酒,北京御生堂集團石家莊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清眩丸,貴陽永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消痞和胃膠囊,哈藥集團中藥二廠生產的冠心康顆粒,長春科新生化藥械研究所的五日治根痔,遼寧華源天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舒筋活絡丸。
這些藥品涉及處方藥、非處方藥、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違法原因為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或夸大產品適應癥,或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等。
目前,這些違法廣告藥品已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