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論風生
四川農民借高利貸買機器,到貴州六盤水參與工程建設,但因拿不到工錢,張剛、譚勇兩人于5月25日分別爬上了兩座塔吊,僵持了70天后,六盤水政法委副書記做出承諾:“下來就給錢,不追究責任”。兩人下來了,但既沒如數拿到工錢,其中張剛和負責送飯的楊永明,還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刑拘。(9月28日《南方都市報》)
獨自在塔吊上的人,是否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這且不說。目前,無疑是“雙輸”局面:當地政府處理兩人可能合法,卻明顯失信;爬塔吊的農民,不僅冒了生命危險,還惹上官司。
農民工并非愿意用極端手段討薪,他們“能去的局都去了,沒人管”;在種種壓力下,他們選擇爬塔吊,以這種自虐的方式表達訴求,因為“爬上去就有人重視”。
今年年初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列入犯罪。但,特殊的現實告訴人們:拖欠工資的,不少就是政府項目,比如本案的工程就是貴州省交通廳負責的高速公路建設。在這件事上,當地政府明明有話語權,可向施工方施壓,要求其及時發放工程款,可為什么不做?
現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不僅不做表率,而且失信于討薪者。這樣的結果,必然會對討薪的農民工構成雙重傷害,而雙重傷害又必然會帶來雙重壓力。雙重傷害下的雙重壓力,又將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矛盾更加激化之后,最終形成的惡果,恐怕就不只是雙輸,而是多輸了。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