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了解到,從10月1日起,600多個藥品降價,調整后的最高零售價格比現行規定價格平均降低16.5%。此次藥價調整不僅只注重價格調整,還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對日費用高的藥品加大降價力度,但對創新型藥品適當控制降價幅度,鼓勵藥品的研發創新。
廣東省物價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從10月1日起調降廣東省增補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部分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119個品種、641個劑型規格,調整后的最高零售價格比現行規定價格平均降低16.5%,其中降幅較大的如腦蛋白水解物口服液,從原來的每支12元降為3.2元,降幅為73.3%。
藥價下降、減輕看病負擔是廣大患者的共同愿望,但價格下降會否使企業因利潤減少而偷工減料,最終導致藥品質量下降?針對廣大群眾對藥品降價產生的疑慮,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釋。
據介紹,此次價格調整,廣東省物價局是在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論證、委員會評審和社會公示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同時,綜合考慮了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實際交易價格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日費用高的藥品加大了降價力度、對日費用低的藥品少降價或不降價,目的是在減輕患者負擔的同時,促進價格相對低廉藥品的生產供應;對專利等創新型藥品適當控制降價幅度,以鼓勵藥品的研發創新。
廣東省物價局局長孫慶奇表示,合理控制醫藥費用,切實減輕患者負擔,整頓藥品市場秩序,有計劃、有步驟地調整藥品價格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物價部門“價格惠民十件實事”之一。此次降價方案公布實施后,廣東省物價局還將按照既定工作計劃,區分情況、分期分批合理調降其他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價格。(記者陳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