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布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其中強調要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ㄒ唬┐_保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努力挖潛,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原則,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三)規范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需要。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
(四)加大信貸支持。在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并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對于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且經總行評估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城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后,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借款人和當地政府要確保按期還貸,防范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范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