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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姚先生對特色公交漲價做法不滿告發改委交通局行政不作為
同一條公交線路,公交公司分車次打出了特色公交,便向乘客多收1元車費。昆明市民姚先生對公交公司的做法不滿,特地向昆明市發改委和昆明市交通局書面遞交請求書,請求兩個職能部門履行職責,對公交擅自漲價行為及時制止,并給公眾一個交代。但他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答復,于是先后將昆明市發改委和昆明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兩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記者昨天獲悉:呈貢法院對此不予立案,目前,姚先生正在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
市民向發改委要說法
今年6月7日,昆明的姚先生向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履行職責請求書》,他在請求書中寫道:“今年1月15日,昆明公交集團首次開通了26路、54路、115路等7條‘特色公交’服務專線。3月5日,昆明公交又開通了1路、52路等17條特色公交服務專線……”
姚先生認為:公交公司開通“特色公交”專線并擅自將票價提至2元,是公交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做法,有悖于公共事業的本質,“昆明市發改委副主任田斌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曾指出,昆明公交調價沒有履行相應的申報程序,在程序上是違規的。特色公交票價2元既沒有聽證,也沒有經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姚先生向昆明市發改委提出請求:一是以書面形式向他本人公開,昆明公交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特色公交專線線路,即2元票價收費線路;二是及時制止、查處未經合法審批的2元收費線路,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他本人。
姚先生說,他等了44天,都沒有得到發改委的回復。
7月21日,姚先生將昆明市發改委告到呈貢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對昆明公交公司擅自開設特色公交服務專線并收費2元的違法行為,履行制止、查處的職責。并將昆明公交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發改委回應特色公交違法
姚先生起訴后,8月12日,昆明市發改委以“情況說明”書面形式回復姚先生,感謝他對發改委工作的支持和關心,并就特色公交的問題表示:“我委領導分別在今年3月31日、6月24日,已通過昆明市多家新聞媒體公開答復,云南省計委《關于昆明公交公司‘申沃’豪華大客車和8米楊子大客車營運票價的批復》文件,曾批準過昆明公交集團6條特色線路(5路、9路、11路、12路、67路、73路),但昆明市發改委至今尚未批準任何一條特色公交線路的收費。昆明公交集團特色公交線路涉嫌擅自定價2元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發改委告之全體市民。目前,發改委正在按程序查處之中!
法院一審裁定不予立案
呈貢法院審理認為,姚先生起訴昆明市發改委對昆明公交公司擅自開行特色公交服務專線并收費2元的違法行為未履行制止、查處的職責。根據昆明市發改委出具的“情況說明”可以看出,昆明市發改委對昆明公交公司未經有權部門批準,自行增開特色公交線路并擅自定價2元的價格違法一事展開立案調查,現正在按程序查處之中,因該違法行為正在查處中,不具備起訴條件。
9月16日,呈貢法院作出裁定:對姚先生的起訴,不予受理。
再告交通局未履職
8月13日,姚先生又向昆明市交通局遞交的《履行職責請求書》中寫道:“你局發下了《關于規范昆明市公交運營秩序》的通知后,昆明公交仍運營特色公交專線,與你局未切實、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是分不開的。特請求:及時制止、查處昆明公交未經合法審批的非法營運行為,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我本人!钡煌ň忠恢睕]有答復。
8月17日,姚先生將昆明市交通局告到呈貢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昆明市交通局在一定期限內,對昆明公交擅自開行特色公交服務的非法運營行為,履行責令停止、查處的職責。
法院一審裁定不立案
9月21日,呈貢法院審查認為,姚先生起訴要求昆明市交通局公開昆明公交開行特色公交服務的信息,經法院審查,昆明市交通局對該行為正在依法調查處理,并且已經公開。如還需要進一步的信息,應依據相關規定,予以提出,所以姚先生的訴訟不具備起訴條件。同時,呈貢法院認為,該案正在按程序調查中,不存在姚先生所主張的行政不作為的事實。
呈貢法院作出一審裁定:不受理姚先生的起訴。
姚先生先后狀告昆明市發改委和昆明市交通局,呈貢法院都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對此姚先生表示不服,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